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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:財團法人之區分種類為何?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1-11-07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13309

Q4:財團法人之區分種類為何?

A:

(一)以「基金之捐助()來源」區分:

1.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:

由公部門(包括政府機關()、公法人、公營事業及其他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)捐助、捐贈並列入基金之財產,合計超過基金總額50%之財團法人。

2.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:

「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」以外之財團法人。

(二)以「主要業務或受益範圍」區分:

1.全國性財團法人:

指捐助章程規定其主要業務、主要受益範圍,非僅及於單一直轄市、縣(市)行政區域,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。其主管機關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。

2.地方性財團法人:

指捐助章程規定其主要業務、主要受益範圍,僅及於單一直轄市、縣(市)行政區域,並由地方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。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、縣()政府。

(財團法人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參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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