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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6:財團法人的財產可以如何運用?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1-11-07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7890

Q6:財團法人的財產可以如何運用?

A財團法人之財產保管及運用,應以法人名義為之。關於其財產之運用方法如下:

  1. 存放金融機構。
  2. 購買公債、國庫券、中央銀行儲蓄券、金融債券、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、銀行承兌匯票、銀行或票券金融公司保證發行之商業本票。
  3. 購置業務所需之動產及不動產。
  4. 本於安全可靠之原則,購買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、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之固定收益型之受益憑證。
  5. 於財團法人財產總額百分之五範圍內購買股票,且對單一公司持股比率不得逾該公司資本額百分之五。
  6. 本於安全可靠之原則所為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(限於前述1.~5.以外之情形);其項目及額度,由主管機關定 之。

(財團法人法第19條規定參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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