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Enter到主內容區
:::

財團法人法專區:回首頁

:::

Q9:財團法人辦理獎助或捐贈時,限制額度為何?對於政府機關的獎助或捐贈,是否計入限制額度?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1-11-07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7751

Q9:財團法人辦理獎助或捐贈時,限制額度為何?對於政府機關的獎助或捐贈,是否計入限制額度?

A

1.財團法人辦理獎助或捐贈,應以捐助章程所定業務項目為限,並應符合普遍性及公平性原則。

2.財團法人對個別團體、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,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,不得超過當年度支出10%

(1)獎助或捐贈予捐助章程所定特定對象。

(2)獎助或捐贈支出來源,屬於捐助人指定用途之捐助財產。

(3)其當年度所為之獎助或捐贈在一定金額以下。

(4)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情形。

3.因政府機關(構)或公立學校,性質上並不是「團體、法人或個人」,所以財團法人對政府機關(構)或公立學 校之獎助或捐贈,無須計入10%之限制額度。

(財團法人法第21條規定參照)
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