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10:財團法人會計制度,是否有不同程度的區分?財務報表是否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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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最後更新日期:111-11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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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0:財團法人會計制度,是否有不同程度的區分?財務報表是否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?
A:財團法人的會計制度,依主管機關所定之一定金額(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),區分如下:
1.未達主管機關所定一定金額者:
依主管機關訂定的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,建立會計制度,報主管機關備查即可。
2.達主管機關所定一定金額以上者:
須依主管機關訂定工作計畫、經費預算、工作報告、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,以及誠信經營規範之指導原則等規定,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及編製相關文件,財務報表尚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。
3.政府捐助財團法人:
所有政府捐財團法人,不區分金額高低,均應建立會計、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,報主管機關核定。
(財團法人法第24條、第25條及第61條規定參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