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11:財團法人應報主管機關備查之文件資料及時點為何?
- 發布日期:
- 最後更新日期:111-11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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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1:財團法人應報主管機關備查之文件資料及時點為何?
A:
1.當年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:
於每年1月底前,提請董事會通過後,送主管機關備查。
2.風險評估報告:
如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有關者,當年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並應檢附風險評估報告,於每年1月底前,送主管機關備查。
3.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:
於每年5月底前,提請董事會通過後,送主管機關備查。
4.前一年度監察報告書:
如財團法人設有監察人者,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於董事會通過後,並應送請全體監察人分別查核,連同監察人製作之前一年度監察報告書,於每年5月底前,一併送主管機關備查。
(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參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