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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2: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哪些資訊?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1-11-07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6925

Q12: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哪些資訊?

A:下列資訊,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:

  1. 經主管機關備查之資料,於主管機關備查後一個月內公開之。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資料,其公開將妨害國家安全、外交及軍事機密、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,且經主管機關同意者,不公開之。
  2. 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、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、捐贈名單清冊,且僅公開其補助、捐贈者及受獎助、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(獎)助、捐贈金額。但補助、捐贈者或受獎助、捐贈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,或公開將妨礙或嚴重影響財團法人運作,且經主管機關同意者,不公開之。
  3. 其他為利公眾監督之必要,經主管機關指定應限期公開之資訊。

(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參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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